通姦罪除罪化是趨勢?但仍有待溝通達成共識

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引起各界熱烈討論!由於正反意見不一,要討論研議的空間還是很大。但依目前現況,通姦罪儘管刑法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卻鮮少有人因而被關,大都是罰錢或是獲判緩刑。至於先進國家也都少有通姦罪,國際人權專家也建議台灣能廢除通姦罪。(彭清仁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台在行政院會提及,與外國友人談起通姦罪,讓她相當尷尬,也讓通姦罪除罪化再成為各界探討的話題。法界人士指出,通姦罪過去曾經被討論過,但往往被扣上藐視女權的大帽子;事實上,真正該探討的是夫妻二人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或自己?由於刑法有妨害性自主罪,如果丈夫想要「炒飯」,如果違背妻子的意願,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性自主罪嫌!如果丈夫到外面找其它女人解決性問題,又觸犯通姦罪,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形的確經常出現。

在歐美先進國家或是鄰國日本,通姦罪早已廢除,但韓國不但有通姦罪,最重刑責可判處兩年以下的徒刑。新竹曾經發生一起接送情最後成為妨害家庭案件!外商公司的老闆娘外出經常由台灣籍的司機開車接送,最後兩人在汽車旅館被外商查獲,由於外國並沒有通姦罪,台灣又是採屬人主義,結果老闆娘只是證人,但台灣司機則是吃上通姦罪的官司。通姦是否該除罪化,不少婦女團體則是持保留態度,因此要取消通姦罪並不容易,需要多一點溝通。至於現行的通姦罪案件,儘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都是判六個月以下罰金或是緩刑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