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土保持法 法官判婦人種植五株山櫻樹

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彭姓婦人,為了開闢自己土地上的聯外道路,擅自雇怪手開挖小學的國有土地,被校方發現後報警。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後,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判處被告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的處分。不過法官邱忠義也要求被告彭姓婦人,需在非法開挖的山坡地上,種植五株的山櫻樹。(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五十六歲的彭姓婦人,為開闢自己位於新竹縣尖石鄉義興段的聯外道路,明知鄰近土地嘉興國小義興分校校地,屬原民會管理的國有土地,經核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開挖整地。彭姓婦人在九十九年九月底,擅自僱用挖土機,在校門前開闢十公尺長農路,剷除原有地形地貌,總計擅自開挖面積0.0473公頃,校方發現後向警方報案。

而被告原本不認罪,但在法庭上法官和校方代表勸說後,彭姓婦人才坦承犯案。承審法官邱忠義指出,這起案件能夠回復原狀,並防止土地水土流失的最佳方法,就是植栽樹木。嘉義農專畢業的法官邱忠義,也參照高三生研究報告與交大博士論文,最後決定要求被告在破壞的山坡地上,種植五株水土保持兼美觀的山櫻樹,以換取被告緩刑處分。法官最後以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兩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的處分。而五株山櫻樹的大小也有規定,並且要在月底之前植栽完畢,否則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