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化妝品及藥物案件 新北去年裁罰逾654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為維護藥物及化粧品使用安全,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於去年共處分違規廣告二五六件,其中化粧品二四四件,裁罰四一八萬五千元;藥物十二件,裁罰二三六萬元,總計共裁罰六五四萬五千元。 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為吸引消費者目光,各家廠商無不祭出多樣化的廣告以促銷產品;尤其網路平臺門檻低,但也務必遵守相關法令,如藥物、化粧品業者刊登廣告前,應事前將欲刊登之廣告內容,包括廣告文字、圖片、言詞向轄區衛生局或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廣告核准,並依廣告核定內容完整刊登;非藥商切勿刊登藥物廣告,以免觸法。 林雪蓉指出,處分違規化妝品及藥物案件共二五六件,化妝品就占九成五,其中有八成是廣告未申請核准即刊播或內容與審查不符,其中「精爾頌」健康食品去年十一月被驗出西藥成分,遭移送並重罰卅二萬,另光泉生技晶球益生乳酸菌組廣告,因提及「排便不順」等,廣告商遭開罰八萬,且經分析過去兩年處分案件,發現去年以減肥瘦身廣告最多,占二四·七%,比例較前年增加九%,宣稱增強抵抗力受罰的案例則減少近十四%,顯示過去兩年國內受罰廣告已經由「宣稱療效」進展到重視身形外表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