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開罰5千多萬 食品廣告居冠

違規廣告開罰5千多萬 食品廣告居冠

近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0年及101年上半年度監控「違規廣告」執行情形,共查獲264件、總計開罰5千7百多萬,其中食品佔115件、中藥佔82件及化妝品佔53件等產品佔違規廣告前3名,其次再透過網路、電視、報紙、電台等行銷手法,誤導民眾對產品的功效。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廣告主要以減肥瘦身、心臟循環及免疫力等產品佔違規廣告最多,一般食品在廣告宣傳上不能誇大不實、或是宣稱醫療效能,尤其是健康食品一定要有衛生署健康食品字號,才能宣稱護肝、延緩衰老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字眼出現,否則違規者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21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元新台幣。

局長黃美娜表示:民眾在選購產品時,一定要堅守5不原則:不聽別人推薦、不看不實廣告、不信食品療效、不買誇大產品及不吃來路不明產品,並積極輔導傳播業、化妝品及膠囊錠劑等業者,安排多場相關法規講習,降低民眾花大錢,當冤大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