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推薦文 近4成未標明廣告

部落客推薦文 近4成未標明廣告

(Your News記者廖苡涵台北報導)為了少花冤枉錢,不少民眾透過部落格獲得資訊,但這些文章是否暗藏廠商出錢的廣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在隨機抽樣的部落格中,只有不到4成有完整標示是否和廠商合作。

消基會指出,部落格上的「薦證文」日益興盛,被推薦的店家或商品因此知名度提高。在消基會抽樣的26個累積人次超過50萬的部落格中,只有10個在文章分類及標題以「工商服務時間」、「試用邀稿」等字樣標示為廠商合作文,比例未達4成。

消 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去年通過的「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第21條第4項,被暱稱為「部落客條款」,只針對「廣告不實」的推薦文處罰,並沒有明確規範廣告代 言的界線。消基會呼籲公平會規範部落客在「標題」及「文章分類」明確標示是否為廠商贊助的廣告文,以便消費者自行判斷。

陳智義舉例,部落客「西喜」即在部落格上方明確標示不接受商業試用。因插畫爆紅的部落客「彎彎」也在部落格分類及標題註明「工商服務時間」。

除了標題及文章分類不清,許多部落客在一般心得文放置店家資訊。消基會表示,此類文章尤其以推薦餐飲的「食記」最多,讓消費者難以判斷是否為廣告。

消 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消基會在2010年曾抽樣10個高人氣部落格的薦證文,10位中有8位在文中告知為試用文;但2012年調查中仍見許多部落客在文 中置入店家資訊,可見部落格薦證文章標示仍沒有顯著進步,希望公平會針對部落客薦證文章有更明確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Your News是由政大新聞系大學報、中央社、Yahoo!奇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