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聲請再審 駁回確定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全國首位因貪汙罪遭重判8年定讞的女部長郭瑤琪,因不服確定判決,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最高法院認為,郭指控李宗賢偽證,並否認收錢,不能據此聲請再審,駁回確定。郭瑤琪已於1月8日入監服刑。 郭瑤琪在判刑定讞後,質疑南仁湖負責人李清波之子李宗賢涉嫌偽證罪,才會讓法官以不實證詞判她有罪,去年底,郭在律師陪同開記者會,並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入獄執行,被高院駁回後,郭提抗告。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郭瑤琪收賄已調查清楚,並考量各種有利、不利狀況,作出確定判決,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下,不得聲請再審。另外,郭告發李宗賢偽證部分,法院尚未判決定讞,郭不可以此要求法院對她的貪汙案再審。 合議庭指出,由於郭瑤琪聲請再審沒有理由、不符法定要件,她要求停止刑罰執行部分,也一併駁回抗告確定。 此外,郭瑤琪質疑李宗賢證詞反覆不一,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日前3度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認為,郭瑤琪聲請非常上訴理由不合法律要件,已駁回1案,其餘2案則仍在審核中。 據了解,郭瑤琪3件聲請非常上訴案,理由都是李宗賢證詞反覆,涉嫌偽證,但有鑑於歷次法院審理中都已闡明清楚,預料其餘2案被駁回的機率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