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刑責 三讀通過

為遏止酒後駕車事件發生,立法院八號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將現行酒駕處罰,由一年以下提升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對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表示,希望透過重罰來杜絕酒駕。

(蕭照平報導)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各界呼籲修法應加重酒駕的刑責。立法院八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酒駕罰則。參與修法的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加重罰則就是希望杜絕酒駕。

『這一次修法不只是把一年調為兩年,若是酒駕就是沒有安全駕駛,就可以處兩年二十萬元,而且新的規定就是如果致人於死的,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也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這次修法大幅提高罰則』

趙麗雲表示,過去因為酒駕或毒品而無法安全駕駛,都有相關罰則,但始終沒有達到嚇阻作用,希望透過重罰,喚醒駕駛人務必要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