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 刑責提高為3年以上

酒駕致死 刑責提高為3年以上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遭酒駕男撞上腦死,一再上演的酒駕悲劇,國人痛批因為刑責太輕,導致歪風無法遏止,31日晚間立法院,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及肇逃刑責修正草案,條文內容包括,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和肇逃,也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燈火通明,挑燈夜戰,副院長洪秀柱這一槌,三讀通過酒駕刑責,再加重,修正條文內容,危險駕駛酒測值,從0.55毫克下修到0.25毫克,倘若因為酒駕車致人於死,刑度則從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致人重傷以及肇時逃逸者,刑度同樣從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

2011年10月,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處理車禍救護任務,卻遭到酒駕車輛從後頭撞上,送醫後截肢才救回一命,各界同聲譴責酒駕,隔年,賴文莉條款出爐,酒駕致人重傷,得處5年以下刑期,致人於死,最重可處7年以下,但條文修訂還是無法遏止酒駕歪風。

101年4月,大學生葉冠亨開名車酒駕撞人,早起晨運的李姓婦人當場慘死,這樁悲劇,也引起總統馬英九關切,主動提及修法,要從現行刑法中公共危險罪酒測值0.55毫克,下修為0.25,還特地指示立委,將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條文。

葉少爺事件,加速了通過這次酒駕修正條文,偏偏5月28日,新北市土城又發生台大女醫師返家,被酒駕男撞到腦死,政府一再修法,能不能阻止酒駕肇事悲劇,需要時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