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娘告夫通姦 證據缺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黃姓男醫師的妻子控告丈夫與沈姓女醫師過從甚密,共居一屋,女懷孕男陪就診,涉通姦。台中地院以證據不明確判無罪。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黃姓男醫師的妻子控告丈夫,與學生沈姓女醫師2人通姦,涉妨害家庭罪。

醫生娘並指控,丈夫在民國98年指稱無法跟她共同生活而離家,99年間提出離婚訴訟,她難以接受而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與沈姓女醫師同住一屋,過從甚密。

黃姓醫師指稱,與沈女為師生情誼,他將台中的房屋租給沈女居住,他在99年間因工作轉遷到台中,情商使用其中2個房間,至100年間,2人同住一屋,但分住並未同房。

黃姓醫師指稱,100年7月間,他受沈女請託,陪同到婦產科做抽羊水檢查,他確實在手術及麻醉書上簽名,但並未簽寫夫妻關係等字眼。

沈女否認通姦,檢察官追出她於懷孕34週時曾到婦產科做羊水檢查,麻醉及手術同意書由黃姓醫師簽名,且事後她曾出境,但對懷孕一事保持緘默,不願說明。

法官認為,黃男及沈女雖互動頻仍、過從甚密,但沒有具體證據證明2人通姦,而判處黃男及沈女無罪。全案可上訴。10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