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加速排除障礙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鼓勵保險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工程及重大建設,金管會加快速度排除障礙。保險局昨(16)日再舉行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的跨部會會議,希望解決保險業取得各級政府BOT案後,若符合促參條例,是否可出租、轉讓的問題;但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這於法不合。 保險局表示,若不能出租、轉讓,保險業取得BOT案,投入資金開發完成後,並不能經營飯店、商場、橋樑收費或車站商城等,會違反保險法138條規定,保險局將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盼能尋找較突破的解釋,保險局高層指出,近期內就希望能有答案。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希望推動保險資金投入國內重大公共建設,已指示保險局找出可行之道,排除保險業者提出的法規障礙或疑義,如可能推動修改保險法146條,允許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等可出任董監事;與相關招標單位協商,儘可能不要求保險業投標時提供履約保證,以免違反保險法143條。 近期中央政府或各地方政府都會釋出一些指標性BOT案,如大片土地興建轉運站、共構車站、大型商城等,但保險業若競標取得資格,要符合促參條例51條時,就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標的,保險業者表示,開發後若不能轉讓或出租給其他行業經營,保險業不可能經營非保險業務,否則將違反保險法138條。 保險局高層表示,只是初步先了解各部位對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的意見,但政府的大方向是希望保險資金能多投資國內,相信未來應可透過跨部位協商來解決這些問題。官員進一步表示:「好的案子,相信各界也都希望保險資金能夠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