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送券商兩大利多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農曆歲末年終之際,金管會再送券商兩大利多。金管會昨(23)日宣布,開放銀行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和放寬券商代理外國債券業務範圍,也開放非金控下銀行與其100%持有的證券子公司間,可比照金控共同行銷,在銀行內設證券櫃台,辦理證券經紀業務開戶、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等。 相關官員指出,針對外國債券相關業務,預計農曆年後33家國家及20家外銀在台分行都可申請,增加銀行業務範圍及收益。 至於開放非金控下銀行與其100%持有的證券子公司間,可比照金控共同行銷,在銀行內設證券櫃台,辦理證券經紀業務開戶、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等,受惠者包括台中商銀與其子公司台中商銀證券、遠東銀行與其子公司遠智證券。 金管會表示,為滿足境內專業投資人對境外固定收益商品的需求,且要擴大我國資本市場的版圖,因此開放銀行及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得兼營代理買賣國外債券的證券經紀業務。 這項法規預計下周公告,符合條件的銀行即可申請開辦業務,本國銀行及外銀在台分行必須最近一期財報資產總額不低於新台幣1,500億元,或外銀的總行前一年在全球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在前50名以內;另外銀行的資本適足率、備抵呆帳提存率要符合要求,不能有累虧、逾放不得逾3%等。 金管會統計符合國銀有33家,外銀在台分行則有20家,農曆年後可望陸續有銀行獲准辦理此業務;證期局表示,去年一年券商代理外國債券累積交易金額為新台幣3,560億元,未來可望提高,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也表示,銀行兼營此業務除了可以增加業務量,也能有助開拓國外業務。 金管會也放寬券商代理外國債券可不限次級市場,證期局表示,過去券商若要代理初級市場的國外債,僅限國外公債,未來其他國外債券的初級市場部分,券商也可代理進來。 同時這次也擴大專業機構投資人的範圍,買受人增加如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商、投信公司、投顧公司、期貨服務事業等,也刪除代理國外債發行評等的限制,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對投資標的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