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送外銀三利多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與在台外銀負責人面對面,再送三利多。金管會承諾會研議鬆綁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確定開放銀行兼營證券經紀業務中可代理外國債券的業務;研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授信的鬆綁指標,可以外銀在台分行為適用母體。 曾銘宗從9月初展開「傾聽之旅」,昨(23)日是最終場外銀場次,外銀昨天出席十分踴躍,如花旗(台灣)銀董事長管國霖、匯豐(台灣)銀行總經理李鐘培、澳盛(台灣)銀總經理經天瑞、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總經理吳均龐、摩根大通台灣區總裁錢國維都親自與會。 業者表示,建立與金管會順暢的溝通管道,這次會議算是極好的開始。 曾銘宗除強調業者必須先做好法令遵循、風險控管,金管會才能持續政策開放,同時期許外銀應多注意社會公益,關心弱勢、關心地球、關心下一代等。 銀行局局長先農在轉述會議內容時表示,外銀提出境外結構型商品的發行、審查鬆綁問題,金管會也已蒐集相關資料,目前正由法律事務處研議「境外結構型商品是否可連結大陸商品、指數」,桂先農說:「感覺很正面」,即暗示朝開放方向研究。 同時,外銀建議若是境外結構型商品銷售對象是境內專業投資機構,是否能調整商品審查流程,桂先農也表示,目前無論是賣給一般投資人或專業投資機構,都必須依規定事先送審,最長兩個月內給答案,未來也會針對專業投資機構投資的結構型商品部分,研議是否可簡化審查流程。 第二是外銀指出,依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銀行海外分行及OBU對大陸授信,不得逾淨值30%,若是符合四項指標,如逾放比低於1.5%、備抵覆蓋率高於80%、資本適足率高於10%、授信比已高於20%者,即可申請提高到50%,外銀爭取以國內分行為申請主體,取代現行用海外母行指標方式。 桂先農表示,外銀在台分行通常逾放比及覆蓋率、資本適足率都比其母行高,申請提高可能性較高,這部分也可再討論、研議可行性。 第三是外銀負責人極關心的兼營證券業務中的經紀業務,金管會23日也已正式預告條文,開放銀行能兼營代理國外債券買責業務,桂先農表示,此開放等於銀行可同時兼營證券業務的自營、承銷及經紀中的代理業務。 桂先農表示,也已獲得央行同意,未來會進一步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承作人民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項目,其中針對自然人可投資的部分,仍要銀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近期內會儘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