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代理買賣外國債券 准了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3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開放金融機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的相關業務,以提供投資人更完整的金融服務,並培植本土金融人才。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辦理法規預告,徵詢外界意見;修正草案公告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民眾如有任何意見,自公告日起7日內,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證期局提出。

金管會指出,外國證券商在台灣設置分支機構,須提示本國及最終母公司所屬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在台設置分支機構的文件,及最終母公司同意來台灣投資及對分公司承諾財務責任的證明文件。

另外,為加強證券業務的監理,金管會明定設置證券商、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外國證券商設置分支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業務的申請案件,得不予許可的規定。1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