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動產放款 排除廠房貸款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銀不動產放款額度確定放寬。金管會昨(20)日宣布,自今年1月起承作資金用途為「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的廠房貸款」,如果借戶已檢附具體可行的購置興趣計畫,將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計算,預計將能因此多出約300~400億元額度。 依據銀行法第72條之2現行規定,銀行辦理房貸及企業建築融資的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在外發行總額合計數字的30%,日前國銀業者曾向金管會提出,希望廠房貸款能不列入計算。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在增進經濟發展動能政策的考量下,已同意業者提出這項建議,近期就會正式發函解釋,若以前11月不動產相關貸款3,958億元來看,其中就有約300多億元屬於「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之廠房貸款」,這些額度都將可以空出來。 除此之外,她指出,未來這類貸款同樣不會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餘額,所以對銀行放款動能也能再提升,例如可轉往承作更多的青年成家貸款等政策貸款。 但邱淑貞強調,目前銀行不動產擔保放款比率仍屬偏高,在健全授信風險管理原則下,金管會會加強查核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歸類的正確性。 而根據統計,截至今年9月,國銀整體放款總額為22.16兆元,以土地為擔保品放款餘額總計為1.52兆元,與土地相關授信的比重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