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逼上床 女兵不起訴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上校李元傑和李姓女二等兵,兩次到汽車旅館嘿咻,被李妻控告妨害家庭。經檢察官調查發現,李女是遭李男以權勢逼迫,強行帶到汽車旅館性交,並遭最高軍事法院判刑三年二月確定,故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當時任空軍司令部計畫處武獲管理組上校副組長的李元傑,被妻子控告他和組內李姓女二等兵,在九十九年六月和七月,二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涉嫌妨害家庭。 但李女向檢察官表示,她和李男僅發生過一次性行為,該次是遭李男利用權勢性交得逞;她曾向軍方投訴;另一次則是李男以道歉為由約她見面,強行帶她到汽車旅館,當天她極力保護自己,並未讓李男得逞。 檢察官調查,李男已遭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依權勢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確定,即兩人發生性行為部分,是因李女公務上受李男監督、考核,心有忌憚而不得不屈從,與相姦罪構成要件不合,因此對李女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