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得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 將修法開罰

開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容易肇事,多位立委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只要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撥接、通話或執行應用程式者,汽車駕駛罰三千、機車罰一千,但立委蔡其昌指出,交通部開發的「一九六八」專線也有APP板,強調即時路況,與這個修法精神衝突,希望交通部要細詳規範。(閻大富報導)

多位立委認為,駕駛人在駕駛中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危險程度已經超過駕駛中通話的行為,嚴重影響道路安全,因此,提出修正案,對使用應用程式的相關行為進行開罰。

不過,立委蔡其昌指出,交通部為提供即時路況所開發的一九六八專線,也有APP版本,駕駛人如果台北上路後,一路上需要透過手機掌握,但遇到警察卻會被開罰,顯然與修法衝突,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強調會考慮法條的內容。

目前對汽車和機車駕駛人使用行動電話的處罰,違者處以三千和一千元罰鍰,但對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上網的行為,開罰時則以危險方式駕車認定,處新台幣六千元到二萬四千元的罰鍰,常引發取締糾紛,立委李鴻鈞認為,有必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