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家暴惡化 立委提預防性羈押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家暴殺人事件頻傳,立委尤美女於14日舉行的問政說明會中表示,已經針對家暴事件提案修法,未來法案通過,將可針對家暴加害人進行預防性羈押。 2011年,一位婦女上電視節目訴說自己的家暴故事,雖然已經離婚,但這位婦女在上電視不久後就遭到前夫以利剪刺死。 強化對受害人的保護 尤美女辦公室主任曾昭媛表示,實務上家庭暴力案件常出現家暴加害人雖然反覆施暴,卻不見得違反保護令,也導致被害人有受害的可能性。雖然司法院、行政院提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對象,已經增列第12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的被告,但由於家暴的樣態相當多種,加害人往往不符合「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的要件,卻陸續觸犯傷害、強制、恐嚇多種罪名。 為了強化對家庭暴力加害人再犯預防以及落實被害人安全保護,尤美女提案修法,增列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就可涵蓋家庭暴力之多樣性、複合性犯罪型態,進而對家暴加害人進行預防性羈押。 監督落實兩公約 另外,由於我國剛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由國際專家提出結論性觀察意見,做為日後人權相關政策與修法建議。為了落實兩公約國內法化,並促使各級政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實現。 尤美女呼籲,請研考會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結論性觀察意見」納入相關政策與法令追蹤管考,並將相關單位落實情形列管並考核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