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弊端 中市府檢討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防止弊端 中市府檢討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近來中央地方都爆發採購弊案,台中市政府為了防弊,決定將共同供應契約百萬元以上採購案,必須公開招標的規定,下修為三十萬元。要求三十萬以下,才能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副市長蕭家淇舉例,一個LED路燈市價七千多元,共同供應契約廠商卻要兩萬五,市長胡志強說:價差太大,中央應該檢討。 (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政府週一召開市政會議,秘書長黃國榮提醒各單位,中央所訂的共同供應契約問題不小,有些承辦員為省去公開招標的麻煩,找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議價,但結果往往還是高於市價,容易出問題。因此,市府一年前規定一百萬元以上採購案,一定要公開招標。秘書處長羅文遠進一步表示,為了防弊,副市長蕭家淇已指示下修到三十萬。

蕭家淇說,共同供應契約的部分商品價格高於市價,以LED路燈為例,市價一盞七千多元,共同供應契約卻要兩萬五,價差近四倍。因為價差太大,建設局長沐桂新指出,中央能源委員會補助台中市九千多萬裝設LED路燈,能源委員會要市府用最有利標採購,但他堅持用最低標採購,並告訴列席區長們:到時候補助款如果了,很抱歉。 大里區長詹文富隨即呼應,承辦員依據一位民代爭取來的LED路燈採購編列預算一千萬元,但還好市府政風處建議訪價後,發現只需三百萬元,差點出事,這位承辦因此被調離職務並進行懲處。

蕭家淇說,日前出席行政院會,中央要求地方工程發包盡量採統包、最有利標,或採用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但他認為這些很容易有弊端發生。

市長胡志強忍不住指中央管太多,他說:台中市是直轄市,應該給予尊重,對於工程採購,中央管品質,不該管市府發包方式,並建議中央,應該檢討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太高。

胡志強表示,中市府採用異質最低標,既省經費,品質也沒問題,還可防弊,一法都合法,中央何必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