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訴遭駁回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揚智科技與阿里巴巴集團的商標爭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揚智所註冊的「ALi及圖」商標,准予使用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配備之零售、通訊器材之零售」等兩項服務。 2007年1月間,揚智「ALi及圖」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配備之零售、通訊器材之零售、電腦資料庫編輯、電腦檔案管理、電腦檔案資料搜尋、電腦資料庫管理、建立電腦資訊系統資料庫」等7項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 但2011年間,大陸阿里巴巴集團公司,認為揚智的「ALi及圖」商標,與阿里巴巴的「ALI PAY」商標構成近似,於是向智慧局提出商標評定,引爆兩公司間這件商標官司。 今年8月30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揚智科技所註冊的「ALi及圖」商標,指定使用的7項服務,只有「電腦軟硬體及周邊配備之零售、通訊器材之零售」等這兩項服務部分,阿里巴巴以「ALI PAY」商標註冊後,都不曾使用過。 智慧法院認為,揚智的商標使用在這兩項服務時,不致讓消費者誤認與「ALI PAY」有關,不構成近似,所以將兩部分服務商標權判給揚智科技;揚智「ALi及圖」商標原所指定使用的電腦檔案管理等其他5項服務,則判給阿里巴巴。 對智慧法院這種分割服務項目的判決結果,阿里巴巴無法接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但該院在13日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