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拒同居 老榮民訴離獲准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台南市何姓老榮民與大陸籍女子結婚後,妻子卻以工作為由,拒絕與丈夫同居,還稱是為領丈夫退休俸才結婚,丈夫憤而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兩人離婚確定。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官田區何姓老榮民與大陸籍龍姓女子相識不久後,於民國97年結婚。但妻子藉故以工作無法辭職、找不到人代班為由,堅持居住在台南市區,不願搬到鄉下與丈夫同居,僅偶爾幾天回家過夜。

去年7月間,丈夫前往妻子住處時,發現妻子著睡衣與陌生男子共處一室,雙方發生爭吵。妻子坦言,是想等他去世後,以遺孀身分領取榮民退休俸,才會跟他結婚,丈夫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反駁,丈夫婚前同意可繼續工作,她為兼顧家庭與工作,兩地奔波,只有假日才能回家團聚,未惡意不履行同居義務;且丈夫年事已高,在鄉里四鄰間誣指她通姦,兩人婚姻不睦,丈夫也應負責。

法官審理認為,妻子無法長期與丈夫居住,違反當初照顧丈夫生活起居的婚姻承諾,且兩人感情疏離,難以維持婚姻,判准兩人離婚,全案定讞。10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