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陸企買房 有543門檻

工商時報【記者黃欣╱台北報導】 大陸產權交易中心合資成立的金馬甲公司,昨(13)日成立線上台灣產權交易平台,透過網路標售台灣不動產,對此陸委會表示,線上交易產權屬於行銷手法之一,並不算違法。 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關係條例,我方已開放大陸自然人及法人來台購買不動產。儘管法規發放,但不希望出現炒作之風,因此在法規中也設下所謂「543」門檻。 其中,「5」是指大陸自然人來台購置不動產,融資比例不得超過房屋總價50%。「4」是指取得台灣不動產所有權的大陸自然人,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過4個月。「3」則是置產後3年內不得辦理移轉,以避免炒作。 此外,陸客來台置產的標的物也有所限制,除了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還包括影響國家重大建設、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影響國土整體發展,以及其他被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標的物,也都不能購買。 大陸法人或海外的陸資公司也可以因應業務考量,申請在台購置辦公室、廠房、店面,以及員工宿舍等。不過大陸法人必須先符合經濟部公告可來台投資的行業類別,並取得經濟部投審會的許可後,才能購買。房地產業人士表示,目前大陸法人購置不動產最有名的例子,就是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的大陸海旅會台北辦事處。 正因法規嚴格,從我方開放至今,大陸自然人申請購買廠房及廠辦的申請案件雖有百件左右,但最終通過審核只有約60件左右,案件相當少。 陸方成立線上交易台灣產權平台並未違反台灣法規,也可說是「行銷方式的一種」,陸委會不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