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陸配擬比照外配 4至8年可拿身分證

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30日)表示,未來中國大陸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流程,將完全比照外國籍配偶的制度,也就是需要用到4到8年的時間才能取得戶籍;不過,由於陸配不需要放棄原國籍這道手續,因此應該會比外配更快拿到身分證。 針對中國大陸籍配偶在台灣取得國民身分證的時程,陸委會正在研議修改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副主委劉德勳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明確宣示修法方向,將完全遵循現行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流程比照辦理。 劉德勳說:『(原音)我們現在去思考的修正方向,是它讓外配的制度能夠一致,大家都會朗朗上口說她(陸配)不如外配,因此我們現在就把外配的制度將來就搬來跟陸配一樣,兩個如果一致的話,大家就可以把疑慮去除。』 雖然完成比照外配制度,但因為陸配不用放棄原國籍這道手續,未來如果修法通過,陸配應該會比外配更快取得身分證,劉德勳說:『(原音)只不過中間的流程還是有差異的就是,一個(外配)是有拋棄國籍的歸化問題,一個(陸配)是沒有拋棄國籍跟歸化的問題。(記者: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程比外配快很多?)不能講很多,這只是中間有一小段因為制度上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外配取得國民身分證的流程,得先從拿到外僑居留證來台開始,在台居留滿3年後,就要回到母國提出拋棄國籍的申請,完成拋棄後再次申請來台進行歸化程序,獲准歸化後還必須滿足1到3年不等的居住天數要求,才有資格取得戶籍與身分證。劉德勳特別強調,外配4年就可取得身分證的說法並不準確,因為實務上最長會需要用到8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