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旅行社強迫購物嚴懲不貸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大陸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出2013年第15號旅遊服務警示,旅行社強迫旅遊者購物將嚴懲不貸。

據質量監督管理所官網,這項警示指出,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這項警示指出,中國大陸各旅行社,應按照「旅遊法」有關規定,主動調整經營方式,糾正低價收客、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收取不正當利益的不合理經營模式,切忌僥倖心理,旅遊部門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懲不貸。

這份警示還表示,旅遊者如自願購物,應選擇有一定知名度、美譽度的商家,不要輕信「商家大讓利」、「生子祈福」、「攀老鄉」等宣傳噱頭,估算商品的合理價格,理性消費。

而且,購物後應要求商家開具正規發票並妥善保存。1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