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乳、抽脂、割雙眼皮18禁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昨天下達禁令,醫療院所不得幫18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隆乳、抽脂等動刀的侵入性醫美手術,否則開罰。據調查,全國1年約800例20歲以下者接受醫美手術,其中近5%是接受侵入性療程。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醫策會執行長李偉強表示,李偉強強調,未滿18歲的未成人,身體還沒發育完全,除了醫療上的必要性,如狐臭治療、燒燙傷疤痕重整、睫毛倒插等,如果接受「動刀」的侵入性美容手術,未來裂容易有「變形」可能,因此決定下達禁令。 未成年動刀 長大恐變形 他說,目前先以勸導、縣市衛生局加強督察為主,但不排除依醫師法25條規定處分,依情節嚴重度可處警告、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至1年、廢止執業執照,情節重大還可能廢止醫師證書。 李偉強表示,18歲以下身心未發展成熟,禁止做抽脂、隆乳、隆鼻、割雙眼皮等屬於美容醫學分類第3類的侵入性手術;若要接受雷射、脈衝光、玻尿酸、肉毒桿菌等屬於1、2類的非侵入性治療,則需要監護人同意,才能進行。 據醫療法規定,未滿20歲者接受任何美容醫學療程,院方須在監護人簽下同意書後,才能夠進行,且治療期間家長必須陪同。李偉強指出,據目前已完成調查的縣市資料,全國1年約800例20歲以下未成年人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其中僅3例未經家長同意,95%以上是接受非侵入式治療。 非侵入治療 需監護同意 台安醫院整形外科主任劉明偉對禁令也表示認同,他解釋,18歲以前,人體各部位組織還在發育,太早動手術,長大後效果可能會改變,特別是臉部變化更明顯。 馬偕紀念醫院醫學美容中心主任董光義表示,依門診來看,20歲以下接受醫美療程者占約3%至5%,且大多數是青春痘、除胎記、除痣等非侵入性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