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戶頭只剩三千 男子告前妻獲35萬元

新北市三重一名女子,婚後掌握家中經濟大權,也規定丈夫每天只有一百元零用錢。不過,女子卻經常以丈夫名義刷卡購物;兩人離婚時,男方戶頭裡只剩下三千多元。雖然男方疑似有婚外情,有錯在先,不過,他也不滿前妻拿走絕大部分財產,提出民事訴訟,最後法院判決:男方可以獲得35萬元賠償。 (杜大澂報導)

這對夫妻是十一年前結婚,婚後丈夫將財物交由妻子管理,房子和車子也都登記在妻子名下,男方每天只有一百元零用錢,省吃儉用,常常只能啃饅頭果腹,不過,女方卻常拿丈夫的信用卡、現金卡簽帳刷卡。

四年前因為男方疑似有婚外情,女方根據男方手機裡的曖昧簡訊訴請離婚,但因為男方的戶頭竟然只剩下三千多元的存款,因而指控女方搶走大部分財產,提告要求重新分配。雖然一審男方敗訴,不過,全案經過高院審理,法官認為,除了女方名下的房地產和汽車和貸款之外,另外有105萬元必須重新分配,考量男方疑似外遇,讓他獲得三分之一,最後法院就判決男方可獲得35萬多元,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