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示範獎勵案 28日簽約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6日電)經濟部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28日將與海洋風力發電公司籌備處與福海風力發電公司籌備處簽約,預計民國104年完成4至6架示範機組。

經濟部28日將舉辦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案簽約儀式,將正式對外宣告台灣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正式啟動。

經濟部去年7月3日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在去年12月底選出海洋公司籌備處、福海風力公司及台電公司等3家示範獎勵業者。

其中,海洋公司籌備處由上緯公司發起;福海公司籌備處則由永傳能源公司、世紀鋼鐵公司及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共同發起。

經濟部官員表示,海洋公司籌備處、福海公司籌備處104年前將分別各在苗栗與彰化外海完成2架示範機組,裝置容量各約8MW,並在109年前分別完成約30架離岸風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各約100MW。

經濟部預期,若再加上台電,預計 109年完成總裝置容量 300MW以上的示範風場,估計將可促進離岸風電設置產值超過新台幣480億元。

官員分析,這項示範案具 3大指標,分別為技術、經濟、法規示範,包括未來在台灣海峽設立風機,是否能歷經颱風、地震考驗,進而觀察其發電量是否能符合經濟效益。

由於在台灣海峽設置風機可能牽涉漁業權、航道的問題,所涉及的相關法令,也是未來觀察重點之一。

根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經濟部將補助廠商風場作業費用,包括環評作業費用、測風塔,每家公司最高補助2.5億元,但前提是未來需配合提供發展風機地理、氣候條件等相關資訊。

另外,示範機組部分,官員指出,經濟部將提供其1半設備費用的無息貸款,待未來正式發電、賣電時,需在15年內歸還能源局。10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