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 罰很大

市府地政處表示,基隆市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實施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罰鍰裁量基準規定,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為保障市民的權益及維護寶貴之土地資源,於非都市土地使用前,請先向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先洽詢市府地政處,切勿違規使用,以免受罰。 市府地政處表示,區域計畫法係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並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之發生而制定。為貫徹非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與生態環境保育之宗旨,對土地依其所能提供之使用性質,並參酌地方實際需要,劃定使用分區,編定各種使用地,實施管制,以達到國土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地政處指出,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市府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函頒實施「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事件罰鍰裁量基準」,統一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條規定事件,罰鍰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地政處也指出,為保障相關權益及維護寶貴之土地資源,於非都市土地使用前,請先向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地政處先洽詢,切勿違規使用,以免受罰,相關內容請逕至基隆市府地政處網站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