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朝也必須像東西德一樣進行“國與國”對話才能找到和平突破口

韓半島論壇提出簽訂韓朝基本條約是因為認識到被封死的韓朝關係需要一個突破口。為了製定新的框架,就必須製定新的模式。最終產生的設想就是超越“韓朝基本協議書體係”。在過去20多年間規定韓朝關係的文件是1991年末協商、1992年2月生效的「韓朝間和解與互不侵犯及交流韓朝基本協議書(韓朝基本協議書)」。但該協議書的效力卻沒有持續太久。朝鮮從生效一年之後開始正式開啓核開發,使得該協議基本成為了一紙空文。基本協議書的核心就是韓朝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在面向統一的過程中的“暫時特殊性關係”。這強調了以共築和平為目標而非放棄統一。這裏也反映了韓國和朝鮮是“一個民族”的民族意識。

但在過去的20多年間韓朝關係經曆了曲折,這既是韓半島論壇的認識,同時也是評價。有人指出在所謂“民族”的概念當中,朝鮮通過將自己定義為“金日成民族”,在韓朝間產生背離。但即便如此,如果韓朝陷入“一個民族的特殊關係”的曖昧模糊的觀念中並最終期望落空,雙方相互防備的水平就會提高,同時還會產生敵對意識。

同時,雙方需要現實性的接近。韓朝都是聯合國成員,這一點引人注目。這就是說,雙方已經是兩個國家了。韓半島論壇說明稱,如果將韓朝關係設定為“國與國”關係,韓朝關係就能實質性地向前跨上一個更高的層次。但民族問題如果根據基本條約的履行速度,經曆同質性恢復過程,那民族問題也會得到進一步解決。

韓半島論壇提議的“韓朝基本條約”的內容大部分引用了東西德的基本條約。有觀點認為在討論初期就必須製定“韓朝基本協定”,這樣才能不給“分裂穩定化”以借口。但在條約準備過程中,(韓半島論壇)認為可以形成超黨派的國民共識,而且即使政權更迭也能確保持續性和實效性,所以做出了簽訂條約的結論。

當然,直到實現簽訂條約階段為止還有很多山峰需要跨越。西德就曾判定基本條約違憲致使準備過程異常艱難。聯邦憲法裁判所判決稱:“東德從國際法上是一個國家,但西德卻認為這並不適用國際法。”這是反映了聯邦憲法裁判所為防止分裂穩定化並試圖推動兩德關係發展所產生的苦惱的結果。延世大學教授朴明林表示:“基本條約將使得朝鮮遵守國際規範和義務,同時也能使韓國從更加冷靜而現實的立場來看朝鮮,具有催化劑的作用,從這方面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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