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在監督 新北市食品檢舉獎金無上限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食品安全問題近來持續發酵,新北市政府今(19)日於市政會議正式通過「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經11月20日公告後即生效,對於檢舉獎金發放有重大突破,明訂現職員工檢舉不法重大案件,檢舉獎金發放比率提高至50%。此外,檢舉不法重大案件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最高無上限,鼓勵全民監督不法食品,打造安心飲食環境。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今日通過「新北市檢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有3項重點,第一、窩裡反條款:鼓勵食品業者現職員工勇於舉發不法黑心廠商,違法案件經認定為特定重大案件者,因而查獲具體違規事件者,經確認檢舉人於檢舉時仍為現職之食品業者員工,依其情節輕重,按實收裁罰金額50%發給獎金。

第二、檢舉重大案件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違法案件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7條規定,經新北市政府命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檢舉獎金保證不低於100萬元。第三、檢舉案判決有罪至少發放3萬元檢舉獎金:針對檢舉案件雖未涉及實收裁罰金額,但只要案件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衛生局仍定額發放3萬元檢舉獎金。

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檢舉人只要在違法案件未經發覺並開始調查前,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記載涉嫌違法相關事實,並由檢舉人確認並留存相關基本資料,即可成立檢舉案件。檢舉案件只要經新北市政府行政處分裁處罰鍰確定或經法院有最判決確定者,按實收裁罰金額發放檢舉獎金。

實收裁罰金額60萬元以下,獎金發放標準為5%,最高可領取3萬元;實收裁罰金額逾60萬元,獎金發放標準提高為10%,不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裁處,檢舉獎金發放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