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會不會證人變被告 接阿扁的總統位也接阿扁的監牢位?

馬英九總統會不會證人變被告 接阿扁的總統位也接阿扁的監牢位?

台北地檢署同步傳喚馬總統、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預防四人串證,隱含對馬英九的不信任、不友善,甚至提高了將四人視為「潛在共同被告」的可能性。

一子錯滿盤皆輸,自從馬英九總統堅持「大是大非」,嚴詞批判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再以國民黨黨紀撤銷王金平黨籍。

沒想到馬英九竟然輸了輿論、輸了民調、輸了法院,還被外媒冠上「史上最不受歡迎總統」稱號,大輸特輸。而且輿論討論的焦點已經變成,擁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馬英九總統,會不會從洩密案證人轉成被告?

接受採訪,被批「空中串證」

證人與被告之間的距離,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

時間回到十月一日,台北地方檢察署當天將證人傳票送達總統府。但是馬英九卻在十月二日接受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廣播專訪,並且還說「沒有洩密的問題」。

雖然這個專訪早在九月二十三日就敲定,但馬英九明知兩天後就要作證,卻詳細說明黃世銘向他報告王金平司法關說案過程。他的做法,並不尊重台北地檢署。

傳統上,檢察官辦案不會將證人與被告同步訊問。但馬英九的言行不僅招來民進黨批評是「空中串供」,也讓尚在進行刑事調查的台北地檢署,陷入左右為難的處境,很容易喪失公信力。

因此地檢署在十月三日,派專人送「證人」傳票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四日則以電話通知檢察總長黃世銘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晚上開庭。

十月四日晚間,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同步約談馬英九、江宜樺、羅智強,和身為「被告」的黃世銘。

台北地檢署這個動作,隱含對馬英九的不信任、不友善,甚至提高了將馬、江、羅、黃四人視為「潛在共同被告」的可能性。因為地檢署怕馬、江、羅、黃四人串證,同步約談目的就是要避免串證。

其實,馬英九的法律風險並不在於洩密罪,而在《通訊保護及監察法》,以及馬英九向檢察官作證時,是否會隱瞞而觸及偽證罪。

違反多項法律,證詞兜不攏

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司法關說案,並提供監聽譯文,涉嫌洩密的是黃世銘,而馬英九是被洩密的對象,只是證人。

但《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通訊監察所得資料全部與監察目的無關者,執行機關應即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許可後銷燬之。」

緊接著《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當馬英九持有柯建銘的監聽譯文,並找江宜樺、羅智強進入總統官邸討論時,馬英九就涉及《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承辦的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應查明,馬英九所持有柯建銘的監聽譯文是黃世銘主動提供?或是馬英九主動索取?主動與被動之間,是馬英九第一道法律風險與爭議。

馬英九的第二道法律風險是偽證罪。依目前馬英九、黃世銘的公開發言,光是八月三十一日晚間,黃世銘是何時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究竟是馬英九說的八點半?還是黃世銘說的九點半?兩人就兜不攏。

不僅如此,馬英九在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六日特偵組開記者會,這段期間究竟和黃世銘通過多少電話?做出多少指示?

黃世銘十月七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又說,馬英九在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一點多,就打電話約他隔天見面,當時黃世銘正坐在特偵組主任檢察官楊榮宗的車上,黃世銘隨即要楊榮宗隔天再開車載他進官邸。

但馬英九在接受周玉蔻專訪時卻說,他是九月一日才打電話找黃世銘。同時黃世銘也說,馬英九又在九月四日打電話要他向江宜樺報告。

馬扁會演出監獄合體戲碼?

這些兜不攏的說詞,都會直接影響張介欽的心證,因為馬英九曾公開說,黃世銘向他報告後,他在當天晚上十點才找江宜樺、羅智強進官邸討論。如果馬英九連黃世銘報告的時間點都會說錯,那馬英九的其他證詞還可信嗎?而偽證罪可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司法關說案與監聽譯文,已涉及洩密罪與《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的無故洩漏或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兩者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馬英九會不會從洩密案證人轉成被告?或是觸碰到偽證罪的紅線?他現在的每一步都踩在法律懸崖的邊緣,只要踩錯一步,就會成了前總統陳水扁的獄中「學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