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兼黨魁才能以黨輔政

中國時報【王正寧、李明賢、唐筱恬╱台北報導】 針對立委蔡正元質疑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黨主席的適法性,國民黨中央昨啟動危機處理,下午邀集相關幕僚與法律顧問會商,直到晚間正式定調並由黨中央發出新聞稿,澄清政黨應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並非《地方制度法》的約束,馬英九若登記參選並未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相關規定。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並轉述馬英九的話表示,○九年參選國民黨主席時,就已清楚說明,唯有由總統兼任黨主席,才能徹底實現民主國家政黨政治中「黨政密合、以黨輔政」的理念,也才能鞏固黨政的合作,有效達成執政的目標。因此,去年總統選舉連任後,馬英九就已經表示將參選黨主席。 馬英九總統是否繼續兼任國民黨主席,黨內雜音不斷。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受訪時表示,總統兼任黨主席「不是兩個官都要做」,而是總統若不兼黨主席,行政部門推動政策時,無法影響黨籍立委,造成行政效率低落,馬英九「非參選(黨主席)不可」。 儘管馬英九已宣布將參選連任黨主席,蔡正元昨天卻引用前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判例,質疑馬英九已經擔任兩屆黨主席,如果再競選黨主席有違《人民團體法》與黨章「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形同引爆黨內震撼彈,藍營內部也形容「黨主席選舉提前開打!」 藍營人士表示,依照時程,黨主席選舉五月領表,各方勢力人馬提前展開布局,加上背後又有中影黨產角力,黨中央必須審慎處理。 中常委李維德昨也說,馬英九最守法,倘若法律爭議沒有釐清,恐怕黨主席資格會被質疑,他建議黨中央應當行文內政部釐清法律疑義;不過,另一中常委姚江臨力挺黨中央,認為政黨適用人團法,不應與選罷法、地制法混為一談。 殷瑋表示,高院對康世儒案的判決是依據《地方制度法》,而政黨應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並非《地方制度法》的約束。 他並強調,依據內政部的說法,政黨是政治團體,相關規範並非依據《人民團體法》第廿條,而是依第四十九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各政黨依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也應依「自律原則」由各政黨自行解釋其章程。 殷瑋表示,依「中國國民黨黨章」第十七條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七年由吳伯雄當選、○九年由馬英九當選,因此,馬英九今年若登記參選,並未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