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售電價低 舊契約不合宜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9日電)國家體育場太陽能發電回售台電價格爭議,高市體育處今天說,售價費率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頒布前簽約,將要求台電反映調整;場方將致力節能,增加售電容量,增加市庫收入。

國家體育場(高雄世運主場館)斥資新台幣8億元設太陽能光電系統,每年發電110到130萬度,出售給台電每度2.14元到2.18元不等。台電3月1日起調高購電價每度2.25元,與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標準,每度再生能源售價2.33元,仍有落差。

高雄市體育處指出,國家體育場光電系統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97年12月26日與台電簽約,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98年7月8日頒布之前,在未有相關法源基礎下,系統建置初期僅依台電公司迴避成本原則,簽訂購售電契約。

體育處說,將函請台電公司與經濟部能源局依據現階段法令,調整售電價格至少每度2.33元。

體育處表示,國家體育場電力監控與節能設施導入仍有努力空間,平時與賽事時間用電度數變動大,中央空調平時也開啟使用,有浪費能源之虞,將研擬改善,包括,增設區域獨立式空調,關閉中央空調主機,將賽事期間使用的高耗能設備移至臨時用電線路,以減少電費,期能有效率使用能源,減少電費支出,增加售電容量,增加市庫收入。10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