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興昌賣地 國票金主張無效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 高興昌鋼鐵擬於2月9日董事會中,討論出售高雄市苓雅區意誠段共1720坪土地,高興昌大股東國票昨發出聲明,強調高興昌去年六月董監改選過程有法律瑕疵,無法完成董監事變更登記,該公司目前處於無董事、無監察人狀態,前任董座呂泰榮無權代表公司出售土地,呼籲買方勿受騙上當。 根據經濟部最新資料,高興昌目前處於無代表人(無董事長)、無董事及無監察人之狀態。依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縱使簽訂買賣契約,因高興昌目前並無合法登記法定代理人,即使呂泰榮以個人名義代表高興昌簽約,將出現無權代理及給付不能之問題。 依公司法規定,高興昌此次出售土地價款總價約200億元以上,屬於讓與主要部分財產行為,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法界人士指出,高興昌董事會擬出售前開土地議案,在該公司並無合法登記代表人及董事之情形下,不但董事會決議無效,與之簽約之交易第三人不受經濟部公示登記之保障,冒險與未經合法代理之高興昌公司簽約,其效力亦不受法令保障。 以現行地政法令實務,買受人將無法辦理過戶取得土地所有權,且因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高興昌原任董監事均已解任,且迄無登記之董監事及代表人,買受此土地之人因明知土地無法過戶,亦無法主張高興昌未履行土地買賣契約,而要求高興昌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