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合庫有理 員工敗訴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合作金庫前圓山支庫經理羅重雄等5名退休員工,與合庫間13%的退休存款優惠利息爭訟事件,高等法院認定,合庫單方調整年息,並不違反雙方消費寄託契約約定,昨(31)日判決員工敗訴。 合庫退休員工羅重雄、吳清波、邱憲平、蘇鴻民、石海平等5人,請求法院確認合庫與他們在退休後,退休金專戶存款金額適用以年息13%計算的法律關係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羅等主張無理由,去年10月判決羅某等人敗訴,羅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訴。 不過高等法院民事庭認為,合庫單方調整退休金存款額度及優惠利率,並不違反誠信原則及不溯及既往原則。同時,合庫函告退休員工的函文中,並沒有提出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固定」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