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涉消防採購弊案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濫權主導採購招標,獨厚特定廠商,重創政府形象,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

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在89年間設立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黃季敏主導採購評選委員會運作,濫權修改放寬招標文件重要規範,逼退評選優勝廠商,獨厚特定廠商,重創政府形象,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7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黃武次、劉興善、趙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災防會93年間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黃季敏在未經主任委員授權下,藉勢主導議事進行,為廠商修改放寬招標文件。

監察院表示,97年間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採購,又迫使評選第1名廠商放棄優先議價權,使屬意廠商順利得標,行政院未善盡監督職責,難辭怠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