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王凱傑交保 北檢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台北地檢署不服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王凱傑交保,主張王男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應予以羈押,決定向高院提抗告。

全案緣於王凱傑遭女大學生指控約會時企圖性侵,北檢18日搜索發現王男電腦及手機中有29段性愛影片,疑似偷拍;檢方19日聲請羈押,但北院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21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王男涉犯強制性交等罪,涉嫌重大,有反覆實施、逃亡之虞,裁定收押,但王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並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另附條件為限制出境、住居以及每週二及四晚間8時向轄區警方報到,且不得與本案被害人及證人有所接觸。

台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認定王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概遂犯罪嫌移重大,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且法院原裁准羈押裁定認定有逃亡之虞,在客觀事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為何本次法院卻認為被告已無逃亡之虞,顯見其間已有所矛盾。

檢方也認為,每週按時報到二次以及具保,並無法防止王男有逃亡的可能,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建請撤銷原裁定。1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