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得違法 蒐集員工隱私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30日電)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表示,雇主不可違法蒐集員工隱私資料,並且也負保護員工資料責任,應建置適當安全防護措施。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律師沈以軒表示,依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包含基因測驗、藥物測驗、HIV檢測、智力測驗、心理測驗或個人生活的信用紀錄、犯罪紀錄等要能夠舉證隱私資料與職務內容相關,且未違反求職者或員工的意願。

沈以軒說,若有違法蒐集員工或求職者的隱私資料,除了被罰鍰之外,更嚴重者企業負責人或人資主管可能會有刑事的責任。

企業在蒐集求職者或員工的個人資料後,也必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沈以軒指出,若企業欠缺適當安全機制除了有行政罰鍰外,當企業離職人員或在職員工下班時間所為洩漏個資行為,企業難辭其咎恐,與肇事者共同負擔高達新台幣2億元的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他提醒,企業人資應嚴格檢視所蒐集求職者履歷表與員工資料,是否皆符合法規要求,同時必須確保已蒐集個資是否已建置安全防護措施,否則將使企業面對難以預測的法律風險。1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