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不法 法界:依詐欺侵占法辦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林昭任一案,最高法院昨確認授權公務員的法律定義,並為他被控貪汙罪解套。不過,法界人士指出,教授挪用公款私用,就算排除貪汙罪適用,仍應分別究以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罪,才能杜絕不法。 法界人士表示,不論教授是否被認定是公務員,挪用公款部分,如果是為了學術研究,當可依情狀減輕其刑。但如果是將補助經費,供教授個人享樂,購置與教學無關的高檔私人物品,才該從重究責。 李儼峰律師指出,公立教授就算不是非公務員,但挪用研究經費,為自己添購如禮券、電視機、洗衣機、腳踏車私人物品,如果一開始就心懷不軌,以詐術騙取經費,中飽私囊,就構成詐欺罪;若將分配的補助經費,據為己有,則成立侵占罪。 李儼峰表示,有些公立大學教授,為了避免繳回未用罄公款,請廠商開立假發票,再將款項暫存,供其日後花用。這種開立假單據的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則涉及偽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名資深的刑庭法官指出,公立大學教授接受補助,從事科學研究,依憲法的大學自治精神,不該論以貪汙罪。惟教授就算不具公務員身分,挪用公款,也應依不同的個案,做出不同的處置,分別究責懲處,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