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機關汰換公務車 國軍接手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7日電)國軍現有民用小客車陸續屆滿15年,軍方接收新北等地方機關汰換公務車共371輛,除供部隊使用,也作為將級軍官行政用車。

軍方表示,國軍現有的民用型小客車、客貨車、大客車及1.75噸小貨車等公務車,自民國100年起,陸續屆滿15年,到104年將有3041輛行政車使用屆滿15年,僅剩411輛公務車可使用,加上過去2年沒有預算購車,導致基層缺車情況嚴重。

按「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規定」,軍方公務車逾15年後,不得再編列油料及養護費,屆齡車輛必須汰除,這比一般機關規定的8年時間還長。

過去2年多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市等地方政府,包括警察機關等所汰換的公務車,經國防部檢整接收後,可彌補國軍車輛籌補的銜接空隙,除了提供基層使用,將級軍官申請行政用車,坐的也是至少8年以上的公務車。

軍方統計,國軍預訂接收的車輛計有371輛,均已納入軍車管理,並循現行維保程序執行修護,後續將檢討單位編制數及部隊實需,依建案期程及預算獲賦實況,補足單位不足的車數。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表示,感謝相關縣市政府的協助,國防部未來籌購的民用型公務車輛,將優先撥發基層單位及部隊汰換使用。

羅紹和說,考量國防預算額度,採分年平均採購,且避免車輛逾齡過於集中,形成大量汰購情形,國防部重新檢討減量籌購並延長作業期程,由原先規劃3年(102-104年)採購2531輛,調整為7年(102-108年)採購2236輛,總籌購數較現有數大幅減少1216輛,降幅達35.2%,已達到「精算籌補、撙節預算」要求。10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