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禁閉 憲兵官找不出規定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4日電)桃園地院今天審理故陸軍下士洪仲丘案,269旅憲兵官郭毓龍說,依照資安規定,士官不可施以禁閉;但他卻找不出規定出處。

桃園地方法院上午繼續開庭審理洪案,並傳喚被告郭毓龍與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上士范佐憲、連長徐信正等人出庭應訊,進行交叉詰問。

郭毓龍表示,當初洪仲丘送到269旅實施禁閉時,缺少懲處人令、主管約談紀錄、士評會投票單,他本於職責,要求542旅單位承辦人補齊附件。

郭毓龍說,依照規定,除非傳染病高危險群、先天性遺傳疾病、精神疾病才禁止關禁閉,否則他只進行形式審查,看送來的單位怎麼行文,不會做實質審查,即使文件不齊備,也不會將審查意見寫上去。

郭說,當時洪仲丘的體檢報告書中,並沒有寫上不適合關禁閉。

沈威志的委任律師提到,郭要求送禁閉的542旅要補齊資料,但事後542旅也沒有補正,為什麼洪仲丘的禁閉仍繼續執行,郭回答,有告知,但後續沒有繼續追。

郭一度指出,在洪仲丘送禁閉時,已知士官不得關禁閉,但何江忠的律師詰問郭,那一條規定寫士官不得施以禁閉處分,郭回答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中「舊規定可以,新的規定不行」。

但經過律師要求審視規定內文後,要求明確指出出處時,郭看了幾分鐘規定後,也無法指出哪一條規定寫有士官不得禁閉處分。後來答稱,是依照他工作上經驗得知,士官僅能施以申誡或小過。

律師詰問,既然找不到規定不能關洪,為什麼還要542旅補齊資料? 郭回答,只是告知承辦人員有新的處罰規定。

郭毓龍在上午應訊過程中,對於士官是否可施以禁閉悔過處分,有多處與先前軍檢調查時的筆錄不同,也讓詰問過程擦出火花。10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