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內衣緊難脫 男性侵未遂難逃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簡姓男子企圖性侵女保險業務員,卻因她穿的調整型內衣太緊脫不下來而未得逞。最高法院今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他8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簡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藉口請女保險業務員拿保險解約單據到他位於嘉義市的住處後,壓制女子企圖性侵。

不料,因女子穿著緊身的調整型內衣及合身裙子,簡男難以脫去,才未得逞。但簡男停手後,又要求女子寫下新台幣20萬元的借據、簽名後,才釋放女子。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判決,認為簡男為逞獸慾就想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還強令其簽寫積欠20萬元的借據,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性自主權及財產權益,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及強盜得利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定讞。1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