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有行車紀錄器

教育部今天(13)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明定學生交通車內外都需加裝行車記錄器,且車齡不得超過10年,至於駕駛員也明確規定,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等前科,這些規定包括: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校車及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的接送車輛都適用。

維護學生交通車安全,教育部會同交通部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針對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的交通車,訂出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新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現存超齡的車輛,必須在2年內汰換,包括: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駕駛座左右外側也都訂有規範,另外,也明訂交通車的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等,必須造冊清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科長賈美琳表示,交通車內外都要架設行車記錄器,且影像必須保存2個月,一邊記錄路況,一邊記錄車內情形,發生事故時便能釐清責任歸屬。

新辦法也規定,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購置交通車時,要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車輛也必須在完成租賃的15天內呈報備查。另外,學生交通車的駕駛員,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下,要求每年做健康檢查,確定可以安全駕車,如果有違反規定,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6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