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捷運站 充電不違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二十二)日進行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逐條審查並通過一讀,與民眾切身有關,未來會施行的包括「捷運站內可開放充電,並設免費充電服務,以後充電將不會有『視為竊電』違法行為」、「車上還是不能喝水」以及「跨越黃色警戒線、月台上嬉戲等行為,不聽勸止將會開罰,最高七千五百元」。 捷運已經是民眾最常利用的公共運輸工具,而且包括桃園、台中積極建設中。但是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已經不符合現況需求,因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行政院以及交通部等單位共同進行修法。昨日交通委員會通過大眾捷運法修法一讀,並決議無需經過朝野協商可逕付院會二讀,這會期結束前可公布施行。 與民眾生活有相關的共有三條法案,包括立委李昆澤等三十二位委員提案,增設大眾捷運法第三十二之二條,也就是未來捷運站將要提供免費充電服務。相對而言,若此法施行後,之前在捷運站充電視為竊電行為將不復在。 李昆澤表示,因為電子化時代來臨,智慧型手機、平板與筆記型電腦都很普及,另外身心障礙者、老人會以電動車代步,這些民眾隨時都會遇到要緊急充電的情況,但是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充電系統服務,因此增設這條法律要求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必要提供免費充電設備的義務。 捷運長久以來都是不允許在站內黃線區內或車廂中飲食,但有部分民眾要求可否開放喝白開水。交通委員會也針對民眾需求要進行修法,但因可燃性的油料或揮發性溶劑難以分辨,也不能如搭飛機一樣,檢查民眾的包包,為了安全問題,原本提案修法開放可喝白開水的法條還是沒通過。 另外一項修法則與「錢」有關係。以往民眾、孩童在站區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月台上嬉戲,捷運公司只能進行勸阻,並無法可罰,不過未來就不是這樣了。行政院針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增設「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未來將會依照規定,開罰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