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條款三讀 護毒犯家中幼兒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6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稱為「王昊條款」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檢警受理毒品案件時,要主動查訪毒犯家中是否有12歲以下兒童,有異狀須通知社會局。

2歲男童王昊去年遭生母的同居男友及友人凌虐致死,王昊親屬日前說,王昊父親因吸毒入獄,監所曾用問卷方式詢問,家中是否有兒童需要照顧?王昊父親因擔心小孩被帶走,回答不需要,才衍生悲劇,希望立法院修法。

推動這項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哽咽表示,這是她在立法院第1個力推通過的法案,「非常欣慰」,未來她會繼續監督相關單位是否確實執行。

王昊的姑姑、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今天一直守在立法院附近,聽到「王昊條款」三讀通過後,感動掉淚,並出席記者會感謝各界支持。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的人因吸毒而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毒犯家中12歲以下兒童的生活狀況。

條文規定,檢警或法院如果發現兒童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要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預防悲劇再發生。10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