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塑身衣商標 瑪麗蓮負責人被訴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由藝人小S代言知名塑身內衣廠商「維娜斯」,不滿同業「瑪麗蓮」盜用「推推指」商標,控告負責人呂志強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認為,「維娜斯」取得商標登記,「瑪麗蓮」盜用商標恐混淆消費者,八日依違反商標法起訴呂某。 檢方指出,維娜斯九十八年委託范可欽設計「推推指」商標,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登記,取得在一○九年前於束腹內衣等產品使用推推指商標專用權。維娜斯隨後推出「推推指塑身衣」、「推推指能量磁布」等商品,找來小S、孫芸芸代言。 維娜斯不滿瑪麗蓮九十九年起也推出「V1彈力推推指」、「S1超纖推推指」等商品,並在文宣與廣告上盜用推推指商標,還找來隋堂代言,導致消費者混淆兩品牌。 瑪麗蓮負責人呂志強應訊辯稱不知維娜斯已申請推推指商標,況且「推推指」指的就是「推脂」,描述以按摩方式推移脂肪達到瘦身效果的服務;且推推指與動動手、跑跑步同屬常見的修辭手法,在業界也廣泛被運用形容塑身衣,否認侵害他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