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捷運站充電免被告
【記者蘇東季台北報導】立法院22日初審通過,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提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民眾不用擔心被告竊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大眾捷運法中規範管理,草案並規定,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1/4為限。但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修正草案新增,輕軌運輸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委員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1年內提出輕軌的修法配套,送交通委員會審議。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宣布,全案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院會討論前不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李昆澤提案,增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李昆澤受訪表示,未來旅客可避免誤觸法律被控竊電,在電子化時代,旅客使用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以及相關維生設備等。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