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增訂偽健康食品罰責 罰款避刑責形同除罪化

立法院今天將提案修訂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修正案,對偽健康食品增訂處以新台幣五萬到廿萬元的罰款。承辦案件主任檢察官也大聲疾呼,這個修正案如果通過,等於是讓非法製造、廣告販賣健康食品犯罪行為實質上除罪化;從逃避刑法變成了罰款了事,台灣勢必淪為非法健康食品的天堂。(彭清仁報導)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指出,因為健康食品含有高濃縮營養素、特殊營養素、酵素、益生菌等,未必全對人體有益。如果未經科學實驗證明就任意生產販賣,可能對人體安全有危害之虞,甚至導致消費者洗腎,延誤就醫、更浪費國家健保醫療資源,屬於傷害之危險犯,並含有詐欺犯之性質。檢方過去查獲不少偽健康食品,成品往往只要一百多元,卻以一兩千元價格販賣,業者不但有暴利可圖,行政罰根本就無嚇阻之用。例如某家號稱可以幫助發育青少年轉骨的偽健康食品,經專家證實,甚至可能導致女性早熟。而這家業者一年內共被衛福部罰了卅五次,業者依然照賣不誤,因為扣掉罰款,業者還是大有賺頭。

檢方也強調,目前在一二審的相關案件,共有一百卅八件,林杰樑醫師為食品安全而努力的精神令人敬佩,如果立法院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的修正案,增訂行政罰,對違法業者罰款了事,卻避開了刑法的處分,等於是讓非法製造、廣告販賣健康食品犯罪行為除罪化,目前偵查起訴案件也將全數改判無罪,台灣未來勢必淪為非法健康食品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