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 為腦死孕婦拔管

中國時報【廖綉玉╱綜合報導】 美國德州一家醫院礙於法律規定,違背家屬意願,一直不肯為腦死孕婦瑪莉絲移除人工呼吸器。此案引發各界激辯,德州法官24日終於裁定,醫院必須為瑪莉絲拔管。 去年11月26日,33歲的德州孕婦瑪莉絲起床照顧13個月大的大兒子時,疑似因肺動脈栓塞昏倒。送到約翰彼得史密斯醫院時,她已心跳停止,呼吸衰竭,醫生11月28日宣布她腦死。 美國德州與其它11州的州法嚴格規定,無論孕婦懷孕幾周,醫院都必須盡力維持當事人生命。因此,雖然當時懷孕14周的瑪莉絲被宣判腦死,傷心欲絕的家屬也依她的意願爭取拔管,只求別繼續折磨她,但是醫院拒絕。 約翰彼得史密斯醫院認為,雖然瑪莉絲的腦部無法再維持身體運作,但是她其實還沒死。此案例引發激烈爭辯,涵蓋醫療權利、法律剝奪墮胎權的後果、胎兒權利等法律議題。 瑪莉絲的家屬先前透過律師聲明,稱病歷顯示胎兒顯然不正常,可能還有心臟問題:「因為胎兒缺氧一段時間,又在衰敗死亡的身體裡成長,這個結果並不令人驚訝。」 此案24日出現重大轉折:醫院當天終於在法庭上鬆口表示,目前22周的胎兒「無法存活」。德州法院法官華勒斯裁決,約翰彼得史密斯醫院必須在27日當地時間下午5點前,拔除瑪莉絲所有的維生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