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電玩弊案 一審4官警判刑

花蓮電玩弊案 一審4官警判刑

轟動一時的花蓮賭博電玩弊案,涉案員警與業者多達20人,經過一年多的偵辦,花蓮地院在今天一審宣判,涉案官警四人有罪,刑期達12年,另外13名員警則宣判無罪。

99年期間,花蓮檢方在偵辦賭博電玩案時發現疑似有員警涉案其中,當時一共起訴了17名員警,經過一年多的審理,花蓮地方法院在今天宣判,二名電玩業者依交付賄賂罪判刑一年半及二年有期徒刑,而17名官警中,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分別判處4到12年有徒刑。另外,13名無罪的員警將會在最短時間內復職。

這起撼動警界的電玩貪污弊案的宣判,對無罪警員而言可說是如釋重負,不過對警界的傷害已經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