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仿冒衣服 女攤商判賠13萬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3日電)台北市1名許姓女子在五分埔販賣知名運動品牌PUMA、adidas等的仿冒衣服,遭PUMA等4家公司求償。台北地院判決許女應賠償PUMA等4家公司新台幣13萬多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32歲許姓女子於民國96年間在台北市五分埔商圈攤位販賣知名運動品牌PUMA、adidas等的仿冒衣服,遭警察查獲起出3312件,被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許女認罪,法官判她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

PUMA、adidas、STUSSY、Timberland公司跨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許女求償新台幣140多萬元,並登報道歉。法院審理時,許女坦承犯行,但辯稱只販賣20、30件,倉庫被查獲的仿冒衣服是別人的,原告請求金額過高。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定許女確實侵害運動品牌的商標權,但審酌她在五分埔只販賣2個多月,侵害期間非長,且採信許女說詞,認為仿冒品非全為她所有,最後判決許女須賠償13萬多元,且在中國時報版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1001223